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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带有欧盟国家CE 标志商品的发货须知 2021-07-13 17:44:27

尊敬的客户,

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(称为《欧盟市场监管法规 2019/1020》)规定,自2021 年 7 月 16 日起,当带有 CE 标志的商品销售至欧盟地区时,将需要在欧盟指定一个商品合规性联系人(下称“欧盟负责人”)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。

如果您的商品带有 CE 标志,在欧盟境外制造但在欧盟地区销售,请确保满足以下两个要求:

a) 此类货物有在欧盟的负责人;

b) 需附带贴有欧盟负责人联系信息的标签。此类标签可以贴在商品、商品包装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。

请您确保7月16日及以后在欧盟地区清关的货物符合欧盟的最新规定。否则,将有可能出现货物被扣关或销毁的情况,由此带来的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。 CE标志的商品相关要求请自行查询《欧盟市场监管法规 2019/1020》的规定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您的销售经理或致电客服热线95338。

 

顺丰国际

2021年7月13日